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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须知

1.本基金会可接受境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主动捐赠。

2.本基金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捐赠咨询和业务服务。 
3.有意向捐赠者可以通过本基金会网站或者直接向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基金会及资助项目情况。
4.捐赠者可以通过与基金会人员联系,明确捐赠意向。捐赠者委托第三方捐赠的,需要提供盖章签字的委托书。
5.基金会一般按照公开的鸣谢办法对捐赠者予以鸣谢,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直接向基金会业务人员提出,基金会将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双方协商无异议,方可签订捐赠协议。
6.双方明确各项捐赠事宜后,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需要明确捐赠额度、用途、支付方式(含进度)、鸣谢方式、其他附加条款等。
7.项目执行过程中,捐赠者委派人员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捐赠者提供项目报告。
8.单次捐赠金额超过100万,且有明确捐赠意向的,可与本基金会协商成立专项基金。

附:捐赠意向书

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2013年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安徽华夏产业创新发展基金会
    2.安徽桐城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
    4.安徽金牛公益基金会
    5.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
    6.合肥市巾帼妇女发展基金会
    7.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安徽泗县慈善基金会
    9.芜湖市牵手扶困助学基金会

    10.黄山市歙县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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